工程类博士获取专业学位新规出台,2025年1月份开始实施
今年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其中,“实践成果答辩”是一条新渠道。具体如何实施,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并将于明年一月份开始实施。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将高层次的人才培养与国家重大需求相结合的一种专业学位,通过对工程类博士的培养,使其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的能力,推动产业升级。
首个“质量标准” 覆盖8大专业学位类别
《基本要求》是我国首个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质量标准。它的适用范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学位授权点、导师对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行管理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首次明确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
《基本要求》文件明确,实践成果应面向国家、行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围绕实际工程问题,与重大工程关键技术突破、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包括:技术攻关与工程或设备改造、工艺与产品创新、新材料与新设备的研发、前沿技术引进吸收与再创新、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优化、原创性研究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探索等。
实践成果的形式包括:重大装备、仪器设备、软件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以重大装备为例,需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评审,并获得实际应用效果。
《基本要求》还强调,实践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应在实践中产生新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等,对推动工程实践作出重要贡献。
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既需要有可展示的实体形式,还需要实践成果的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主要流程应包括: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实施、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或评审、实践成果答辩等。其中,可行性论证、展示与鉴定、答辩等环节,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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