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办:2021年重点从9方面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

2021-07-31 21:58 中国教育发布阅读 (124924) 扫描到手机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门就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作出部署。

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这项工作从2018年开始探索,已连续实施3年。通过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有力推动了党的教育方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落实。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门就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作出部署。《方案》明确了2021年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评价重点、主要环节、结果运用、方式方法、工作要求等。

《方案》要求,做好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利剑”作用,以评价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方案》明确,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主要针对3个方面:一是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二是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重点教育工作落实情况,三是2019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地教育发展水平差异、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等因素,共确定9个方面评价重点。分别是: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情况,统筹落实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情况,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情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巩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阵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情况,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学校规范管理情况等。2021年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强“五项管理”、“双减”、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等,均已纳入评价重点。

《方案》对评价的方式方法作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突出强调了“三个结合”。即: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尽可能多渠道掌握第一手情况,尽可能减轻基层迎检负担,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为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精准画像”。

根据《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书面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今年下半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选择7个左右省份开展实地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