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一评定终身”!山东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2021-11-30 17:4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8506) 扫描到手机

“用什么人,怎么评价人,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春艳在介绍如何保障高校职称评聘自主权的问题时说到。

据了解,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各高校认真落实人才评价自主权,自主因事设岗、自主确定任职条件、自主设定竞聘程序、自主开展业内评价、自主加强聘用管理,初步构建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标准,校内评价、行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统一的人才评价新机制。在总结近年来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山东省进一步深化改革,确保用人自主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钟建军介绍:“《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高校教师职称实行聘期管理,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开展自主评聘,根据聘用岗位对应取得相应职称。高校职称实行评聘一体,彻底改变了以往‘一评定终身’,实现能者上、庸者下,进而引导广大教师根据自身能力水平和发展定位,自主选择最能发挥特长优势、最能实现个人价值的岗位参加竞聘,充分激发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构建起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另外,在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方面,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马希军提到,在教师职称评聘过程中,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能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