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学位证书具有同样效力

2021-12-09 15:4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474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近日,《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发布,明确具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可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证书效用方面与普通本科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

意见明确,申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学校须为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可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授予。教育部在颁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时,应明确专业归属的学科门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专业名称、代码、归属的学科门类发生变动时,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对授权进行相应调整。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学位授予程序,制定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暂不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学士学位管理和质量保障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