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办中小学校、培训机构2021年度年检工作启动!有这些违规情况须限期整改

2022-01-20 21:2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9300)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雅琴

1月20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培训机构202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年检将面向经市和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展开。年检内容涉及“双减”落实情况、现金流动情况、外教管理情况等十四项。

年检主要内容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做好“党建入章”及加强、改进党的领导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的情况;规范办学、群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修订章程及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学校章程的变更等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聘用外籍教师及管理情况;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设立运行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此次年检采取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学校自查,再由教育行政部门逐一审查年检材料和实地检查。学校自查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2月16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反馈年检结果为2022年2月17日-3月31日。年检存在问题的学校要按照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时间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整改情况。逾期不报的视为2021年度年检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其中,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应当按照终止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未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青岛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精神的;

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

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增加办学层次、变更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擅自与外地市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并对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

不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配备使用校车的;

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工作预案不完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不力的;

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资本提前或变相撤出的,指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的;

违法违规招生的;

未规范聘请符合资质外籍教师的;

对于学员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

发布虚假广告、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